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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出台推进全市集团化办学意见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发布时间:2020-08-31 11:13 来源:泰州房产网
日前,泰州出台《进一步深化推进全市集团化办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激发和强化名校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力争到2022年,泰州全市集团化办学新机制基本形成,教育资源布局更加合理,参与集团化办学的中小学、幼儿园比例达60%,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乡镇幼儿园以及新建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参与集团化办学的比例达100%,形成一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性集团校。

“泰州教育有‘高峰’,但没有形成‘高原’,亟待通过集团化办学加快优质均衡发展。”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所谓集团化办学,即学校抱团发展,彼此实现优势互补,是学校办学成长的最佳途径,也是品牌学校成功经验辐射的最好方法。此举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可缓解区域内过热的择校矛盾,让更多家庭享受到家门口的优质教育资源。

“近年来,我市教育部门先行先试,不断破解集团化办学的难题,已取得一定成效。《意见》的下发将进一步推动市域范围内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进集团化办学将成为我们今后的重点工作。”该负责人说。

优化集团布局是集团化办学的基础性工作。该负责人说,下一步,我市将统筹城区集团化办学,加强城区教育集团化布局规划,扩增优质教育资源,带动新建的、相对薄弱的学校和幼儿园发展,用3年左右时间将加盟学校办成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支持各市(区)通过跨城乡集团化办学,向农村地区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带动农村学校、幼儿园发展。鼓励探索跨市(区)集团化办学形式,引进市(区)外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制定协同发展集团化办学规划,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

创新办学方式和完善治理结构是推进全市集团化办学工作的关键所在。下一步,我市将不断创新集团化办学方式,深入推进“名校+新校”“名校+弱校”“名校+乡镇校”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多种办学模式,积极探索委托管理、城乡共建、校际联盟、项目合作等形式多样的集团化办学模式,迅速提升薄弱校(幼儿园)、乡镇校(幼儿园)、新建校(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同时,鼓励各市(区)在辖区内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探索将不同学校结成办学联合体,创新学区组织与管理形式,促进同一区域内学校纵向衔接、优势互补,构建有利于学区办学特色和品质整体提升的教育生态。

集团化办学需要怎样的治理机构?《意见》提出,要明晰集团内部法人学校主体责任和办学自主权,明确集团校长在岗位配置、绩效考核、教师管理等方面的权责,妥善处理教育集团与法人学校间责权关系。同时,尽快建立集团化办学推进保障机制,加大集团教师队伍培训力度,开展各地教育集团规划制定实施和集团化办学工作绩效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重要内容。

师资是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核心。《意见》提出,要加大人才交流,推动落实县管校聘制度和公立幼儿园教师备案制管理,破解教师结构性缺编和总量不足难题。实施“优秀教师蓄水池计划”,按照教育集团规模确定教师流动比例和机动编制人数,解决集团内优秀教师柔性流动的难题。建立集团内干部教师统一培养、培训、评价和考核等机制,新进教师和新提拔干部由集团总校集中培养一段时间后,统筹分配到各成员校,充分发挥集团内优秀干部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

对于集团化办学,市民最关心的是,心仪学校的招生方式是否会发生改变。《意见》明确,各类教育集团应当严格按照现行学段招生政策,招录学生进入集团内部对应的成员校就读,不得随意变动学生的就读学校。各市(区)教育部门在规范招生前提下,可以统筹安排在各集团成员校之间探索开展学生联合培养、贯通培养等试验,进一步完善集团化办学支持政策,扩大集团化办学的受益面。

如何优化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办学活力?《意见》要求,市、市(区)要按照“多劳多得、责重多得、绩优多得”原则,建立教育集团党组织书记、校长奖励金制度,根据集团规模、办学绩效考核结果,统筹分档、定额发放。执行校长和教师承担跨校管理和教学任务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由各市(区)教育部门在给学校分核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合理倾斜。同时,集团内要统一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并向跨校任职、兼课的干部和教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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