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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公积金贷款权益受到保护了吗?

发布时间:2018-01-07 09:14 来源:泰州房产网
目前,泰州楼盘中,有不少是不能使用公积金的,这种情况的出现,让很多购房者很受伤。商贷利率的上涨,让购买的支出成本大幅上升。针对这种情况,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四部委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要求保障购房者使用公积金的权益,从监管的层面解决了公积金因为涉及多部门管理而出现的投诉无门的难题。当前消费者使用公积金的环境如何?

对于当前开发商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行为,通知在加强销售行为管理条文中明确指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在提高效率方面,通知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通知要求需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当中的违规行为。

与2014年仅“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相比,新规对于当前涉及多部门管理的公积金管理权责进行了明晰。

由于新规刚刚出台,泰州公积金和住建部门暂未发布相关的地方落地文件。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函记者采访时称,公积金中心密切关注开发商或其他人员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并正在积极收集情况同时向上级反映。复函还指出,目前国家住建部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我们正积极等待省相关部门转发该文件,并将按照转发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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