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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

发布时间:2015-10-11 10:48 来源:泰州房产网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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