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ou:myad name='index_qqqun'/}
首页 > 楼市动态 > 房产政策

泰州电梯小区开发商应交公维资金

发布时间:2015-11-26 17:37 来源:泰州房产网

2013年5月1日以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交存补充公维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标准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

市房管局物管中心负责人沈长付说,目前泰州市区公维资金的标准为不带电梯的每平方米30元,带电梯的每平方米50元,这个标准是全省最低的,因此,业主交的公维资金如用于电梯等设施的更新和改造肯定是不够的。该文件首次提出了开发商应交公维资金。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