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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充协议

发布时间:2014-02-24 20:47 来源:泰州房产网
    购房补充协议——房屋质量篇

    1、墙体:住宅内部无任何裂缝;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进行确定的,由出卖人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

    2、管线:管线安装与室内表面的平整,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任何管道的安装不影响房屋室内表面的平整。

    3、防水标准: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

    4、配套设施:保证买方水、电、电话、闭路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并在一定时间内内保证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入户的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清洁、保洁、绿化、排污、照明、信报箱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使用。

    5、小区规划:买方不得擅自变更公共设施(停车场、加工层、园林绿化等)设计和用途;车库、泳池、绿地等公共设施的权属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公共设施是小区配套,不允许用作营业性用途;商品房楼顶和外墙所有权归全体业主,买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无偿使用,但不得在楼顶设置无线电发射及产生噪音或影响安全的设备和广告设施;不得在外墙设置影响买方采光、通风、安全、景观及产生噪音和污染的设施

    6、房屋面积问题:

    (1)买受人在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2)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买受人对任何一个尺寸的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然应当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购房补充协议——收房入住篇

    1、交付程序(以下流程1-4步可在一天内完成,第5步视开发商而定,一般在收到入住通知书三天后可提供):

    (1)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如购房者对房屋质量、入住条件有异议,可拒绝签署)

    (3)买受人书面签收“住宅钥匙收到条”;

    (4)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备案表;

    (5)出卖人提供本住宅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6)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住宅的交付。

    2、交付前的观察验收: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出卖人及其聘请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买受人及有关人员进入。买受人可以进行如下评价与验收:质量验收、设施验收、环境验收、其他验收。

    3、延迟交付: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继续等待出卖人。详见购房合同第八条

    4、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

    5、住宅质量保证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低标准。

    6、住宅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低标准。

    7、不可抗力明确说明(一般包括):

    (1)人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事件;

    (2)为遵守、配合政府的法规、政策的变化或因政府部门有关机构的行为而引致的延误;

    (3)非出卖人原因,而供水、供电、供气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气等设施;

    8、物业相关:物管公司、服务期限、管理费用(明细)、管理责任。

    9、明确收房入住时需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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